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

盡頭

我是不會寫故事的人。




連午睡都睡遲了,起床卻天暗。提起個綠色提袋,就這樣往外奔,荷葉領的穿了3年了的藍色的短T,七分長的卡其褲,還有一雙新買卻感覺落色的拖鞋,就這樣出走了。

其實,他已經不是第一次選擇出走了。

搭上21:05發車的捷運,他喜歡坐在第一節車廂最前面面對大大車窗的位子。他沒注意車廂的各站停靠,也沒有目的地,就這樣隨性想在那一站下車就在哪一站下車。往往幾乎沒有一次卻不是就在同樣的一個站想下車就下車。對,他每次都沒有目的的去同一個地方。

人來人往的擁擠似乎沒有對他造成多大的紛擾,奮然自己遊走在紅綠燈與斑馬綫的交叉處,往101的高樓那邊走去。他是那麽得喜歡在夜晚中呈現墨綠色的大樓,多少可能受到對自我男體的崇拜。午夜12點,辛德瑞拉這樣的童話,對他而言只是欺騙小朋友的故事,雖然他曾經相信過。他那麽認爲這是一種奢望,因爲已經沒有人不可在12點之前回家的。是的,他才剛活過來而已。

坐在松壽路路口,拿著一瓶零卡可樂。哦,不是啤酒他戒酒了,但開始吸煙。目睹深V的超短連身裙的正妹還是潮T紳士帽的痞子男,他沉醉在虛幻華麗包裝的外表中,又不斷聯想他們之間背後隱藏深處的秘辛故事,而且還帶有一些情色。

最後,他回去了,脫剩下四角褲躺在床上望著日久發黃的天花板:發現他身在的這個城市不好玩了。每次出走,她都是在尋找她。都差點忘了她的長相什麽樣子,五官或許都已經化成一片;記憶中追尋的可能只是一片影子。雖然經常還是夢見她,還問她:妳要去那裏?她說:101。

今晚,依舊孤單寡人。





其實,我想重拾那幾乎要被遺忘怎麽用筆寫字的感覺。

5 則留言:

風箱子 提到...

孤單,什么叫孤單,你坐在落地窗前,眼前璀璨迷人的霓虹燈火,但你看不見未來,你視野短淺地落在你方圓100公分的風景里,你連望遠的勇氣都沒有。他回來,你告訴了他,他只忙於他的事業,男人就是如此。夜晚的他屬於你,可是睡死的他根本就是一具屍體,你連碰都懶了,沒有慾望還剩什麼…

很開心看到你的提筆,我用短文回贈。

handsomeboy 提到...

我需要女人不是男人啦XD~

st3v3hcs 提到...

靠...寫得太好了吧XD

handsomeboy 提到...

謝謝你XD~

還在學寫~
希望以後可以寫得更好~

webster 提到...

只有看你寫的文章我才會認同你是中文系的!
GOOD JOB~